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開征
首先,我國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費在2018年1月1日正式謝幕?!董h境保護稅法》作為中國第19個稅種,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這是我國政府為解決過去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第一次對污染排放企業征收環保稅,該稅法將為我國環境保護提供強有力的執法依據。
其次,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國務院印發《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了為地方收入。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的估算,“費改稅”后每年環保稅的征收規模或達到500億元。
再者,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之后,在征收主體、分成比例、減稅政策、收入用途方面有了變化。
l 征收主體將由征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變為征收環保稅的稅務機關
l 分成比例將由過去排污費收入按1:9的比例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分成變為環保稅的收入中央政府不再參與分成,全部歸入地方財政
l 減稅政策除了保留了過去排污費征收對排污主體排放污染物低于國家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費用,還附加了“對于排污主體低于國家排放標準30%的污染物,減按75%征收環保稅”的條款
l 收入用途將由過去的排污費專款專用,而變為增加地方財政的環保稅并且未明確說明其使用用途。
隨著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征,近期各地在大氣和水污染物可選的稅率范圍內,公布了詳細的稅率。
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的不止有全新的環保稅法,還有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法增加了河長制的內容,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除了河長制度之外,新法在以下幾個方面也是有很多亮點的。
l 農業和農村污水 方面: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確提出,制定化肥、農藥等產品的質量標準和使用標準,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同時,還明確禁止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
l 飲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從幾方面加強飲用水的管理,規定要建立風險評估調查制度,預防風險,規定單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應急水源和備用水源,或者建立區域聯網供水。對農村有條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
l 污染違法成本方面:新版《水污染防治法》針對媒體報道的惡劣違法行為又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罰款上限,可達100萬元。
2018年12月26日,在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上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在發言中指出,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將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和“水十條”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規范化、法制化。各級環保部門要繼續深化宣傳學習,嚴格執法監管,加強部門協作,強化信息公開,依法推動“水十條”深入實施。
以上兩個新政策將在2018年,將在保護環境發揮重要的作用,同時也為企業的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環保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行為,我們一定要堅持綠色堅持,走環保的道路。